律师解析:
1.煤矿
工伤死亡赔偿按
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丧葬
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给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无劳动能力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具体
赔偿数额依当地工资和职工本人工资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某煤矿从事井下作业。一次井下作业时,因煤矿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小朱不幸遇难。小朱生前供养着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妻子,妻子无工作且在家照顾年幼孩子。煤矿认为应按当地较低标准赔偿,而小朱
家属要求按工伤保险规定的合理标准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煤矿应对小朱的工亡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小朱父母和妻子作为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按规定比例获得赔偿,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朱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小朱本人工资等确定,煤矿以较低标准赔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家属要求合理标准赔偿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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