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人合伙开店一人退出,先看
合伙协议,有退伙
清算约定就按约定办。
2.没约定的,先清理合伙财产,像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商品等,明确现有资产。
3.核算
合伙债务,如欠供应商货款、
银行贷款等。
4.按
出资比例或协商方式分配剩余财产,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退伙人对之前
债务担责。
5.清算时
合伙人要配合提供财务资料,协商不成可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合伙开店,一段时间后小朱决定退出。两人在清算时产生争议,合伙协议未对退伙清算作出约定。小朱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而小李则觉得应考虑各自在经营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双方就
财产分配方式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1、由于合伙协议未对退伙清算作出约定,应先清理合伙财产,明确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库存商品等现有资产状况,再核算合伙债务,如欠供应商货款等。
2、对于剩余财产分配,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有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同时,小朱作为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需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诉讼解决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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