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原
工资福利不变。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接受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其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福利,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月工资标准。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不过最多再延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幸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照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小朱发放工资,而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发放。此外,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他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公司却以没有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由不予认可。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公司仍按原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未按规定让其享受伤残待遇。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福利,所以公司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符合规定。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公司以未确认拒绝小朱延长申请,若小朱后续完成确认,公司应认可。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公司未按此执行,侵害了小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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