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未满18岁是限制或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劳动主体资格,难主张
误工费。不过16到18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算误工费。
2.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要提供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
证据。
3.无固定收入的,按近期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期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算。
案情回顾:小朱17岁,平时以送外卖为生,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一次他在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工作。在索赔误工费时,对方认为小朱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应支持误工费。然而小朱主张自己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应获得
误工费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以送外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此条件,具备主张误工费的主体资格。
2、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其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他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用人单位误工证明等证据,以证明收入状况及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情况。若为无固定收入,可按其最近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一段时间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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