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要是有没休的
年假,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单位要是因为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职工
休年假,在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不过,对于职工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得按照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当年没让劳动者休满应休的年假,就得按照劳动者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报酬了。具体折算方法是:
(当年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能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
合同到期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发现自己还有未休年假,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单位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支付。小朱先与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小朱有未休年假,单位拒绝支付报酬的行为违反该规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小朱可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来计算。
3、若单位拒绝支付,小朱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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