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正常
裁员时,
经济补偿是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经济补偿就是3.5乘以5000,即17500元。要是他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算补偿,且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另外,用人单位裁员得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才能裁员。不然就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给劳动者
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进行裁员,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直接与小朱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朱工作3年2个月,应按3.5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其月平均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应为3.5×5000=17500元。
2、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单位未履行这些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朱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17500×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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