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受
工伤后,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月支付原
工资福利。啥是“原工资福利”呢?通常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单位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收入。要是工作不到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仅按
基本工资发放工资,未包含奖金、津贴等。小朱认为应按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与单位协商无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小朱所在单位仅发放基本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若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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