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会把
劳动补偿和
加班费混为一谈,其实它们是不同的。
劳动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给
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因
破产重整等原因
解除合同,还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
吊销营业执照导致
合同终止等,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加班费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应得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
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所以,劳动补偿和加班费是基于不同法律情形和目的产生的费用。劳动补偿涵盖的范围更广,而加班费只是针对
加班工作额外给的报酬。大家要清楚两者的区别,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因破产重整与小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支付了小胡加班费,未支付劳动补偿。小胡认为公司除了加班费,还应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劳动补偿和加班费是不同概念。劳动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破产重整等,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本案中
公司破产重整解除与小胡的
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补偿。
2、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有不同的支付标准。公司仅支付加班费,未支付劳动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小胡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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