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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店调岗员工不认可有无赔偿

时间:2026.04.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撤店调岗,员工不认可可能获赔偿
撤店属客观情况变化,协商不一致公司可解约,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公司擅自调岗,员工可拒绝。
若因此解约,公司违法,要付双倍赔偿金。
员工可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撤店决定对小朱调岗,但小朱认为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大,且薪资待遇降低,不认可此次调岗。公司未与小朱进一步协商,就直接要求小朱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小朱拒绝并坚持在原岗位工作,不久后公司以小朱旷工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朱对此不服,准备维权。

案情分析:

1、公司撤店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就调岗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小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然而,该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岗,小朱有权拒绝。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小朱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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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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