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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却天天加班,可不可以申请辞职

时间:2026.04.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签合同后若天天加班劳动者可申请辞职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2.若单位通过加班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如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等,劳动者能以单位有错为由解除合同
3.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求其天天加班。小朱难以承受如此高强度工作,想辞职。小朱认为公司加班安排不合理,严重侵犯其权益,且未支付加班费;而公司则觉得这是工作需要,小朱应服从安排。小朱不知该如何合法解除合同,是否能获得补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朱若按此程序,可正常辞职。
2、该公司加班时间远超法定上限且拒不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小朱权益。小朱可依据法定情形,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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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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