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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不可让公司股东来执行

时间:2026.04.0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赔偿一般由公司负责,并非直接让股东承担。
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工伤赔偿就属于此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通常,股东无需为工伤赔偿担个人责任。
3.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得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工伤赔偿这时可让股东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治疗结束后,小朱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然而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赔偿,小朱了解到公司股东小李经济实力雄厚,便要求小李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则认为自己作为股东,不应直接对小朱的工伤赔偿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工伤赔偿属于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在正常情况下,若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小李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小李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为公司工伤赔偿承担个人责任。
2、若存在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小朱)利益的情形,小李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可要求其执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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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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