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7个月本人
工资。
2.若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
解除合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其他可主张费用:
医疗费按实际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护理费参考当地护工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
交通费基于实际支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工作时不幸受伤,经
工伤鉴定为
十级伤残。之后小朱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但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部分赔偿款项,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小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3、小朱主张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这些合理主张都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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