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25个月本人
工资。
2.
伤残津贴:
每月按本人工资85%发,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3.生活
护理费:
按生活自理障碍,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支付。
4.
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出。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单位按月付,和原来待遇一样。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单位出。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导致二级
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公司按照
工伤赔偿标准给予
赔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承担相应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二级
伤残赔偿包含多项内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应支付方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相应支付渠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由于该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根据规定,上述所有赔偿费用均应由公司承担。所以小朱的诉求合理合法,公司应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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