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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护理自己会不会有护理费用

时间:2026.03.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1.家人护理可获护理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人员一般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据此确定人数。
2.家人护理费用按照家人因护理减少的收入计算。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赔偿;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若无法证明,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家人护理不是无偿的,可要求合理护理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住院,其家人小丽主动承担起护理工作。在后续的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中,小朱要求赔偿家人护理费用,但对方认为家人护理是亲情使然,不应索要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则坚持家人护理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应获得相应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情形下,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案中小丽作为家人护理小朱,符合护理人员的范畴。
2、家人护理并非无偿,可主张合理的护理费用。若小丽有固定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若小丽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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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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