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27个月本人
工资发放。
2.
伤残津贴:
每月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
3.生活
护理费:
分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4.医疗、康复等合规费用,从
工伤保险基金出。
5.辅助器具费:
经确认后按国家标准从基金支付。
若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严重事故,经鉴定为
工伤一级。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一级
赔偿标准进行
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康复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等。但公司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拒绝按标准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一级赔偿项目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生活护理费按不同自理等级支付;符合规定的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经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于该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按照规定,上述赔偿费用应由公司承担。所以小朱要求公司按标准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公司拒绝赔偿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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