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单位买商业意外险,员工获保险公司
伤残赔付后,单位基于
劳动关系的法定
赔偿义务仍在,比如工伤赔偿。
2.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时,员工获商业险赔付且符合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需按规定支付赔偿,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若单位已依法承担全部赔偿,保险赔付是补充或替代单位责任,单位可能无需额外赔付。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单位为其投保了商业意外险。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保险公司按照商业意外险合同给予了伤残赔付。小朱认为单位还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而单位则觉得商业意外险赔付已足够,自身无需再额外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商业意外险属于员工的额外福利,不能免除单位基于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赔偿义务。若单位仅投保商业意外险,未缴纳工伤保险,在小朱获保险公司伤残赔付后,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获商业保险赔付后,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仍要按规定支付相应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3、若单位已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保险赔付是对单位赔偿责任的补充或替代,单位可能无需再额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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