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意外
伤残鉴定分情况:
工伤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非工伤如交通事故等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专业机构评定,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
2.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构成
伤残还有
残疾赔偿金等。
3.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标准算,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公司认为应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伤残等级,小朱则坚持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双方就鉴定标准产生争议。此外,在赔偿问题上,公司只愿承担医疗费,小朱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工伤情形应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伤残鉴定,小朱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所以应按此标准鉴定,公司主张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合理。
2、赔偿项目方面,法律规定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小朱要求多项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仅承担医疗费不符合法律要求,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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