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
医疗费按诊疗、医药等实际花费算;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护理费结合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算;
交通费按实际费用计;住院伙食补助费参考当地标准;营养费看
伤残情况定。
2.
伤残赔偿:
残疾赔偿金按当地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以上算五年;被
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当地标准算。
3.还能主张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故后双方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对方认为小朱主张的医疗费有部分不合理,误工费和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不认可小朱提出的伤残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小朱坚称各项赔偿均符合规定,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朱遂提
起诉讼。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赔偿上,医疗费应按照诊疗费、医药费等实际支出计算。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因此需对小朱提供的这些费用相关
证据进行审核判定。
2、在伤残赔偿方面,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规定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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