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用:
按
工伤保险相关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
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
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计算;
伤残津贴按比例发放;生活
护理费按自理程度分档,以统筹地区月均工资计算。
4.
工亡赔偿:
丧葬
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月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在处理
赔偿问题上,小朱与公司就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停工留薪期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对评定伤残等级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计算方式也存在异议。公司则坚持按照自己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应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朱的医疗费用需以此标准核算。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若未足额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予以补足。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伤残津贴也按相应比例以本人工资计算。公司需按照法定标准重新核算支付给小朱。
4、若小朱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情况,应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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