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里没有“
误工费”,对应的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不是固定日薪。
2.原工资福利待遇是
工伤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像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可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
评残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认为公司应按照一天固
定金额赔偿其误工费。而公司则表示工伤赔偿中没有“误工费”概念,应按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就
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朱申请了劳动
仲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中不存在“误工费”概念,对应的赔偿项目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其标准是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并非固定一天多少钱。小朱要求按一天固定金额赔偿误工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2、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领取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以公司按此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符合规定的。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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