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同责且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时,
医疗费赔付分情况处理。
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认定
工伤,同责满足此条件。
2.若已获交通事故
侵权人医疗费
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再重复支付。
3.若未获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先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4.交通事故赔偿未覆盖全部医疗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赔剩余部分,工伤赔交通事故未赔的医疗费。
案情回顾: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同责。小朱受伤后产生了一定的
医疗费用,事故侵权人仅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小朱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剩余的医疗费,但工伤保险基金以可能存在重复赔付为由,暂未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同责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小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若已从交通事故侵权人处获赔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再重复支付,但小朱仅获得部分赔偿,未获侵权人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小朱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交通事故赔偿未覆盖的那部分医疗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