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6个月内
裁员需合法合规,满足一定人数条件要提前说明情况、报告方案,裁员时优先留用特定人员,6个月内重新招用应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人员,且要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裁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当裁员达到一定规模,即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裁员过程中,优先留用特定人员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群体的保护。
若企业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人员也是其应尽义务。
同时,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在裁员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劳动者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或权益得到维护。
案情回顾:某企业因经营问题需进行裁员。此次计划裁员25人,占企业职工总数12%。企业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就直接公布了裁减人员方案,且未将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被裁人员中有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小朱、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
扶养老人的小丽。企业在裁员后五个月重新招用人员,也未通知被裁减人员,还未支付经济补偿,引发被裁人员不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裁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企业未遵循此流程,属于
违法裁员。
2、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
未成年人的人员,企业未优先留用小朱和小丽,不符合法律要求。
3、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同时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该企业均未做到,侵害了被裁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