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事故与
工伤竞合时,医药费负担分多种情况,对方全责时由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己方有责任时不足部分可由
工伤保险补充,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的情形下,
侵权人要承担
赔偿责任,医药费由对方及保险公司赔付,且若侵权方已全额支付,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若己方也存在责任,在获得交通事故
赔偿后,不足的医药费部分可通过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若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覆盖全部医药费,可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的工伤,医药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况,医药费负担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
主要责任,小朱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朱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笔医药费。对方保险公司对部分医药费进行了赔偿,但仍有部分费用未覆盖。小朱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支付剩余医药费,同时,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认为不应承担费用,这引发了医药费负担的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对方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方及保险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对方保险公司已赔偿部分医药费后,剩余未覆盖部分,小朱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因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小朱此次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所以未获赔偿的医药费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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