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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02.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须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2.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或工作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伤,算工伤。
比如上班准备工具、下班清理区域时受伤。
3.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旧伤复发可视同工伤。
4.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职工,一天正常上班期间,在单位从事本职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慎被机器割伤手指。单位认为小朱受伤是其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不应认定为工伤,小朱则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工伤需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小朱是单位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在正常上班期间于单位从事本职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单位以小朱自身操作失误为由不认定工伤没有法律依据,操作失误并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所以,小朱此次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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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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