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若负全责通常不能认定为
工伤。
因为规定职工
上下班受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伤害才认定工伤。
2.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骑电瓶车发生事故,即便负全责也可能认定工伤。
这种情况认定工伤主要看是否因工作而起,而非责任划分。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职员。一次在上班途中,小朱骑电瓶车与另一电瓶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朱受伤后要求公司认定工伤,公司以其负事故全责为由拒绝。另外,小胡也是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受公司安排外出办事,骑电瓶车途中与他人碰撞且负事故全责,小胡
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同样以其负全责拒绝。小朱和小胡均对此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根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在上班途中负事故全责,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所以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合理。
2、对于小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外出办事属于工作场所延伸),因工作原因发生电瓶车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主要考量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而非事故责任划分,所以小胡应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拒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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