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中止指在认定时因法定情况暂停程序,原因消除后继续认定。
社保部门会在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需提供
新证据就尽快收集;
等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的,结论出来及时告知社保部门。
3.申请人应与社保部门保持沟通,了解认定进程,有疑问可要求其解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后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因需要等待
司法机关对一起相关案件的结论,社保部门决定中止
工伤认定程序,并告知小朱待结论出来后再继续。小朱在等待期间未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进展情况,也未在司法机关结论出来后及时告知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对小朱的不配合行为表示不满,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利知晓认定进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如等待司法机关结论时,社保部门有权中止认定程序,中止原因消除后应继续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案中社保部门的做法符合规定。
2、申请人有积极配合调查的义务,若因等待司法结论导致中止,结论出来后应及时告知社保部门,且应与社保部门保持沟通了解认定进程,小朱未履行这些义务,存在不当之处。同时申请人有知晓认定进展和要求解释的权利,社保部门也应保障小朱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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