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这交易有没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这交易有没有效

时间:2026.01.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仅登记在卖房方名下,买方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过户,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买卖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要求赔偿
2.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买方明知为夫妻共有,一方擅自卖房属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但未经另一方追认无法过户,买方只能追究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婚后二人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告知小丽,便将房屋卖给小胡。小胡不知该房为夫妻共有,以市场合理价格受让,且双方完成过户登记。小丽发现后,要求追回房屋,与小胡和小朱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此案例因属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小朱)名下,买方(小胡)为善意,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所以小朱与小胡的房屋买卖有效。
2、小丽作为夫妻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不过她可要求擅自卖房的小朱赔偿相应损失。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小胡明知为夫妻共有,小朱擅自卖房未经小丽同意,就属无权处分,虽买卖合同有效,但未经小丽追认无法完成过户,小胡只能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