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广东 - 清远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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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解读法务

地区:广东 - 清远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卖方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 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条进行排除判断。

但是,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方)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在登记结婚之后才买房的,虽然此时房子只是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但这样的房产也是属于双方共有所有,那么日后若是夫妻要离婚,就需要对这部分房产作出分割处理。不过,要是结婚之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是却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时候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11-07 08: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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