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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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跟你说说,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是只有三年。不过,要是法律另外说了别的,那就听它的。所以要是你手里的借条儿过了好多年,那可得看看具体到了啥时候。要是从你发现自己受伤或者觉得应该发现的那天开始算的话,这个时效已经远远超过了三年,那可别怪我没提醒你,法院可能就不管。不过,要是真出现这种事儿,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只要你去法院申请,他们还是能给你加个期限滴。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了解一下这个民法典里面说的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整整三年的時間來主张我们的权力,从咱们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到损失开始算。那要是有人欠你钱没还,已经过去两年了,一般来说是没过诉讼时效的。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你在欠款发生后两年多才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失,那就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就是说我们这个打官司的时间限制就是三年,只有法律特别说过了才能超期。你看这样说就容易懂多了:假如你是债权人,就是本来应该收钱的那个人,发现自己被人欠债,但是时间还没到三年的话,你就别去法院告人家了,因为那时候你的打官司的权利已经过期了。不过记住。还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你是发现自己权益受损之后过了二十年才想起来告的,那法院也不会帮你的,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理由让法院觉得应该给你延期。

不过,咱这儿法律有规定,借款到期不还的话,你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之后,也就是那个人应该还钱但没还的那一天算起,三年内去法院告他才行。要是过了这三年,法院就不会再帮你保护这个权益,除非你有特别的理由,比如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你的申请,给你延长一下时间。所以说,咱们平时签借条的时候,可得注意看清楚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都是三年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