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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报销限额

职工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政策调整是依据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根据2008年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本市的职工医保提高到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统一调整为30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解决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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