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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确权政策

宅基地土地确权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4 09:29:05 已帮助3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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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房产买卖限制条件很多,只能是一户一宅,且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买卖协议无效,且无法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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