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对于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此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定档次,然后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结算。
其次,是关于周转补偿费的问题。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补偿那些由于拆迁房屋而暂时需要临时住所或者需要自己寻找临时住处的住户们在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不便。
具体而言,这个补偿费用的高低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临时居住条件来设定档次,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每月的补贴发放。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
这项费用的设立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们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则需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与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