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农村土地的性质按所有权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按使用属性有国家、企业和个人。按征地主体划分,有国家征地、企业征地,新区建设属于国家战略、国家征地,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低于商业开发标准,现行的农村征地补偿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笔者这里主要界定农村耕地每亩补偿的标准,按常理和惯例,新区耕地补偿应参考近期保定市及周边区域的征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