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6-9月,连发4个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山东省临沂市
高温补贴标准: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
申请工伤 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
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
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山东省高温费的补贴规定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即可领取高温费,如果没有正常地出勤,只能以实际的出勤时间来进行折算。有些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一些解渴的清凉类型饮料,但需注意的是,清凉类的饮料是不能够抵扣应发的高温费的。 以上是关于高温补贴法律规定山东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