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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必须依法严处。
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 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 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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