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保证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
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取保候审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
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并决定收取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执行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是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 以上就是没收
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