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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写工作地址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判定合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拿着失业证可以证明自己和原先的用人单位的关系,还要拿养老保险的接续卡,这两者缺一不可,到当地的办理社保的机构办理,要携带一定的现金。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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