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是什么?买方没有依照买
卖房屋合同的规定支付房款于卖方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买方(下家)没能依照合同的期限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卖方应当催告,在买方支付了
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
履行合同,或者
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