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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工伤待遇

广东省东莞市工伤待遇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2-22 23:56:26 已帮助42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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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改了

东莞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方案按照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结合,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调整额度将在9月底发放到位。


工伤伤残人员人均提高5.5%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文件规定,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随同伤残津贴一并发放,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省人社厅发布文件规定,今年9月底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增加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为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根据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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