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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奖励假。基本假98+广东省奖励假80+广东省难产30天=208天,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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