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
购房人代办
银行贷款之机将
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
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
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
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
定金。(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
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
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四)以能够帮助购买
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五)通过伪造
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
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六)隐瞒门面房即将
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了多起以门面房转让为名进行诈骗的系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