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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转移

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三、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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