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上海市范围内的
十级工伤职工选择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其支付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
补助金。
然而,具体的补助金额会受到地区以及政策变动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通常情况下,对于十级工伤的受害者而言,其可以得到三个月额度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
工伤职工还有权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部分
赔偿金额的计算,还需融入到个人的工资待遇、停工治疗期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当中进行全面考量与衡量。
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
证据,以确保能够顺利地获取到应得的
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