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地产
仲裁的过程中,结案时限并无严格的规定标准。
总的来看,对于简化程序的仲裁事例而言,自组建仲裁庭之日起的 60 天内应完成审结工作;而对于常规程序的仲裁事例来说,自组建仲裁庭之日起的 90 天内应得出最终结果。
然而,以上时限仅供参考之用。
因为实际的结案时间往往受限于多个复杂多变的因素,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
当事人能否及时且充分地提供相关
证据,以及是否须进行科学检验或额外的调查取证等环节。
特别是面对当事人申请
延期审理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状况之时,经过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书面许可,结案期限也可适度予以延长。
因此,针对特定案件的具体结案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