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中介费的计算需结合中介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非一概而论。中介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服务过错,是影响中介费数额的关键因素。
1.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形
即使双方后续协商解除合同,只要中介已成功促成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委托人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此时中介的核心服务目标已达成,合同解除不影响其收取约定报酬的权利。
2.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的情形
若中介仅促成合同成立,但未完成过户、贷款办理等约定的后续服务,委托人可与中介协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适当减少中介费。这种情况下,中介费应与服务内容的完成度相匹配,避免支付未实际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中介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若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重要缺陷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导致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中介费,同时可要求中介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中介费数额,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收集中介服务情况、合同约定及过错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形:若中介已促成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即使双方后续协商解除合同,委托人仍需按约定支付中介费。中介的核心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合同后续解除不影响其已完成核心服务对应的报酬请求权。
(2)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的情形:若中介未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例如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贷款申请等后续手续,委托人可依据中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中介协商适当减少中介费。
(3)中介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若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提供虚假房屋信息、隐瞒房屋权属瑕疵等,导致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4)争议解决途径:双方就中介费数额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提醒:
二手房交易前应与中介书面明确服务范围及中介费支付条件;若中介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需留存相关证据以便主张权利。
(一)若中介已促成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即便合同后续协商解除,委托人仍需按约定支付中介费。中介的核心服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即意味着其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
(二)若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例如未协助办理过户等后续服务,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中介协商适当减少中介费。
(三)若中介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比如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重要情况,委托人可不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手房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中介费的计算需结合中介服务进度判断。若中介已成功促成合同签订,即便后续合同解除,委托人仍需按约定支付中介费,这是中介的合法报酬权利。
若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例如尚未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后续流程,双方可根据中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适当降低中介费金额。
若中介在服务中存在过错,比如提供虚假房源或交易信息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不仅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向中介主张损失赔偿。双方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结论:
二手房交易协商解除合同后,中介费的支付及金额需根据中介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手房交易中,若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即便后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中介不存在过错,委托人仍需按约定支付中介费。若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例如未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后续服务,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适当减少中介费。若中介存在过错行为,例如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重要情况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对中介费金额存在争议时,可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果您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中介费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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