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总的来说,应在患者的病情相对趋于稳定之后开展。
如果
工伤职工在经过有针对性的治疗后,其伤势已经不再变化或基本稳定,并对他们的劳动力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那么便必须进行劳动能力的测定与评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县级以上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应当从他们接到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开始算起,在60个法定工作日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必要的时候,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适当延长,上限为30天。
最终得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该以最快速度传达给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及个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鉴定时间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