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进行
房屋贷款购买,从原则上来讲不应仅由单一方签署相关文件。这是由于婚后购置的物业通常被定义为
夫妻共有财产及
共同债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例如夫妻间明确订立了财产协议,规定此套
房产归属其中一方所有并且其所负担的
债务也由该方独立承担,亦或是得到银行方面同意由单一方承受债务并签字确认,如此便可能实现由一人签名的可能性。然而必须牢记,若仅由一方完成签名办理
住房贷款购买事宜,在日后的
财产分配与债务责任承当过程中或许会出现较为繁琐的法律难题。若无特别约定,即便仅仅由单一方完成签署,依照法律规定仍可能被确认为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俩则需对彼此均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