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进入预售环节并且签订了预售合同的房产,如果开发商在此之后擅自将其作为
抵押物,那么与之相应的
抵押合同大多数情况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预售合同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该物业就已经转化为了
购房者所拥有的系列期待权力,这其中涵盖了所有权、
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多个方面。
因此,开发商在未得到购房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房产用作
抵押,无疑侵犯了购房者正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说,如果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就已知晓房产已被抵押,但仍然选择继续购买;或者说,如果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他们已经向购房者详细披露了抵押情况,而且购房者对此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就会面临争议。
然而,总的来说,开发商以预售房产进行抵押的行为,我们认为大多应被判定为无效。
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要求解除了这个抵押状态或者请求
赔偿由于此类
侵权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