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情形,我们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与研究。
若在双方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已然明确规定了中介方在租金
催收事宜上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截止日期,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中介单位并未遵循其承诺履行职责,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
合同法原理,可以初步判定此举构成了
违约行为。
然而,倘若在该份合同中,并无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由于某些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突发状况,例如自然灾害等,从而导致中介机构无法按时完成租金的结算工作,此时,便需要我们进一步地进行分析与评估。
例如,中介机构是否已经向承租人预先告知了可能出现的结算延迟问题,并且得到了承租人的理解与认同。
总而言之,对于中介机构是否构成违约的判断,绝非一成不变的定式,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
合同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与权衡。
若您希望主张中介机构的违约行为,则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租赁合同、往来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