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安置房的交易过程中,若存在“
一房两卖”的现象,并不必然构成
刑事犯罪中的诈骗行为,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法律层面而言,如果出售方在交易过程中有明显的、主观上想要非法获取
买房者所支付的
购房资金的意图,并通过诸如夸大事实、隐藏真相等手法,同时与两位购买者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然而,如果销售方本身无故意实施
欺诈之意,仅仅是因为自身没有足够的履行交易的能力或因合同约定产生了争议而导致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形,一般会被视为民事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买房者可通过发起
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销售方的
违约责任,例如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资金、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对于是否能判定销售方
涉嫌诈骗,我们需要结合考虑其主观意图、行为表象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此类问题发生之后,强烈建议您务必第一时间收集相关
证据,比如房屋购买合同、付款证明、沟通交流的详细记录等,以便能够借助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